修订后的残障保障法:从2018年7月起实施
背景
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该法律于1991年10月施行,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
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权利。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残疾人保障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3月15日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残疾人保障法。
新规定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原法进行了全面升级和完善,提高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中,重要的新规定包括:
一是将广义残疾人扩大到包括原来的“视力残疾”、双目视力低下、听力残疾等,进一步将广义残疾人纳入到保障范畴。
二是明确了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和保障。三是规定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普及和使用,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制定为必须包含的保障内容。四是制定了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服务及机构化服务的法规,推动残疾人生活照料和社交需求的满足。五是明确了残疾人权益约束措施,对尊重残疾人权利、保护其人身自
由、尊严、合法权益等作出了更强调的规定。
实施情况
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落实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在各个方面的实施情况较为平稳和有效。
公共交通、旅游、医疗和社区等领域,已经开始逐步展开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改革行动。社会各界也积极响应,开展了一系列针对于残障人士的活动和促进政策,如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文艺表演等。
同时,在为期五年的2016-2020年残疾人扶贫行动计划中,任务重心大力推动了残疾人脱贫,促进了残疾人综合发展,
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脱贫攻坚贡献了重要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