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员工辞职后,雇主可否发出辞退通知书替代辞职信呢?我们了解到,辞退通知书一般是雇主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向员工发出的一种书面告知。那么,假若双方就辞退事宜发生了争议,可否通过仲裁解决呢?下面将会从具体案例中进行阐述。
案例分析
1.案情简述
张琳与公司发生劳资关系争议,张琳要求公司支付未超过员工能力限度的加班费用以及支付保险费用未按比例,公司不同意支付张琳的诉求,故张琳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将劳动争议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2.仲裁结果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公司赔付张琳应获得的加班费、保险费等,张琳获得胜诉。判决结果下达后,公司对张琳发出了辞退通知书并不履行判决结果,最终张琳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书提交申诉,要求撤销该辞退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原判决书,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张琳的申诉。
3.仲裁理由
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能否发出辞退通知书,取决于判决结果是否已经执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协议等。因此,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书后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该案件是合法的。
4.判决结果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撤销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书,并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张琳的加班费及保险费等等。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认识到只要公司的辞退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协议,那么被解雇的员工仍有权向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并且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该辞退行为进行裁决。
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辞退通知书是可以被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只要辞退通知书所涉及问题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协议存在争议,那么被解雇的员工就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该辞退行为进行审核和裁决。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协议,不得将与员工之间的纠纷转化为辞退行为,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法律风险,也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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